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暴動案提聘數大狀法援指經驗少拒批執業15年接刑案10年大律師:不認同經驗不足- 20200830 - 港聞 - 明報新聞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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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報記者 何進康

33人提名遭拒 佔反修例申請7%

法援署透露,截至今年8月12日,共接到463宗與反修例示威有關的刑事法援申請,批出359宗申請,其中326人獲分配親自提名的大律師,33人的提名遭拒絕,他們最終委聘不屬親自提名的大律師,佔全部申請約7%。

6被告「由頭跟到尾」 提名亦遭拒

本報邀得3名均在法援律師名冊上、卻遭法援拒絕委聘處理暴動案的大律師受訪。大律師A執業約4年,去年曾獲法援委聘處理一宗在區院審理的販毒審訊。另一方面,A自去年便代表暴動案被告在不同裁判法院應訊,準備「跟埋佢哋上區院」。惟A稱,有6名他「由頭跟到尾」的被告向法援提名A遭拒,原因是他「經驗不足」。

執業約15年的大律師B透露,他10年前開始接辦法援的區院刑事案,控罪包括詐騙、傷人、搶劫等,惟有3名暴動案被告提名他時,法援亦以「經驗不足」為由拒絕委聘。B對法援說法感意外,因為署方一直委聘他接辦區院刑事案,「我下個月有案,上個月又啱啱做完」,不認為自己如署方所述般「經驗不足」。

執業20年曾接高院案 大狀質疑準則

擁有20年執業經驗的大律師C亦透露,曾代表兩名暴動案被告在裁判法院應訊,惟案件轉介區院後,法援署同以「經驗不足」為由拒絕他。他承認欠缺區院刑事案經驗,但曾接辦無數法援民事案,亦曾接辦在高院原訟庭審理的裁判法院刑事案上訴,C質疑「點解高院案又派畀我,區院案又唔得?」

3名大律師均反映法援的甄選準則欠透明,署方雖有列明基本要求(見表),但用字空泛,業界不明所以。大律師B舉例,據法援署準則,獲委聘處理區院案件的大律師,必須「在過去3年至少曾處理5宗相關案件」,B質問何謂「相關」,「係咪要相同控罪先計?即係代表暴動案,要之前打過暴動案先得?」

準則:須過去3年至少處理5相關案

法援署回覆本報查詢表示,在甄選準則中,「相關案件」意指「有關類別或性質的案件」,署方會按大律師的經驗和專長,以及案件的類別和複雜程度甄選。

法援署續稱,如有大律師多年前曾處理刑事審訊案件,但近年處理案件數目未達準則,便可能不符合要求;由於區院刑事案一般較裁判法院的複雜,最高刑期亦較長,為保障受助人利益,不會考慮有關大律師曾處理裁判法院案件的經驗。

法援:審批無關政治個人背景

該署稱不便評論個別大律師不獲委聘的原因,但指出所有刑事法援申請均由署內的法援律師審批,署方並無成立專責小組審批涉及暴動罪的刑事法援申請,強調案件的政治或個人背景跟署方審批無關。

大律師會促考慮被告大狀互信關係

香港大律師公會法律援助改革委員會主席譚俊傑表示,收到大律師就法援署以經驗不足為由拒絕委聘的投訴個案,8月初已去信法援署,希望署方在甄選外委律師時,除考慮經驗,同時注重被告與大律師先前已建立的互信關係,但暫未獲署方回信。

他又指擁有暴動案抗辯經驗的大律師「少之又少」,因為「2016年之前香港好耐無暴動」,故認為法援署應將大律師的其他刑事經驗納入考慮。

(反修例風暴)




August 30, 2020 at 03:45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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