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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署可用管轄權大律師會:極少案亦不能接受- 20200621 - 要聞 - 明報新聞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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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息:

涉國土問題或內地逃犯 中央或出手

另有政府消息人士說,有信心香港能處理大部分國安案件,惟可能有一些案件,例如國家國安部門正跟進的重大案件,國安公署比較熟悉,他們自己處理會好過由香港處理;另外一些涉及國際的重大案件如間諜案,香港警察亦未必有能力處理,可能要由公署的人員跟進。該官員說,上述案件甚少在香港出現,但也不能排除會出現,故中央留有一手是可理解的。

譚耀宗:行使管轄權由特首主導

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,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是負責督導、指導特區的國家安全工作,層級與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相同。至於行使「管轄權」,他說程序是由特首提出、中央批准,主導權在特首手上,相關情况是特區政府無法控制,例如戰爭等極端情况,或與外交有關。

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認為,即使只有極少數案件由駐港國安署和國家有關機關行使管轄權,亦不能接受,「香港一直信奉『法律面前、人人平等』的原則,為什麼有『極少數』人要特別用另一套法律『招呼』?」

至於公署人員會否配備武器執法,消息人士稱暫未肯定,但法工委的說明已清楚表示,「公署人員除遵守全國性法律外,還應當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」。他相信中央也不想有「差池」,有關人員應會嚴守法律。

港區人代田北辰表示,香港人最怕例外,希望草案清楚說明何謂例外情况,又認為即使中央行使管轄權,要移送犯人到內地受審,亦應先由香港法庭把關。

(港區國安法)




June 21, 2020 at 03:50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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